桐城拆迁补偿律师,拆迁商铺补偿找来硕律师
代码:299291905 时间:2020-03-24,18:5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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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说明
第二章 征收管理
第五条 因公益建设需要征收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,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改革、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、规划范围和土地征收等批准文件,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。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、房屋征收范围、补偿安置方案、搬迁期限和告知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。
第六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,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,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征求意见。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区人民政府批准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房屋征收目的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依据;
(二)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;
(三)补偿方式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;
(四)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;
(五)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;
(六)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;
(七)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、过渡期限;
(八)政府补助(补贴)、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;
(九)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;
(十)其他事项。
第七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、建筑面积、用途、居住人口状况等进行登记,被登记人应当予以配合。登记结果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第五条 因公益建设需要征收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,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改革、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、规划范围和土地征收等批准文件,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。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、房屋征收范围、补偿安置方案、搬迁期限和告知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。
第六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,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,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征求意见。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区人民政府批准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房屋征收目的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依据;
(二)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;
(三)补偿方式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;
(四)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;
(五)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;
(六)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;
(七)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、过渡期限;
(八)政府补助(补贴)、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;
(九)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;
(十)其他事项。
第七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、建筑面积、用途、居住人口状况等进行登记,被登记人应当予以配合。登记结果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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